按照国家教育部、全国教育工会《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》[教基(1997)13号]明确提出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,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出台相关规定,严禁教师有偿家教、有偿办班补课行为。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教学服务,违背教育客观规律,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给社会和教育行风建设带来严重危害。这些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办班补课行为,违规经营,学生上学途中和教学场地安全得不到保障,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将给学生家庭、学校及社会造成严重损失。同时,教师从事有偿家教、有偿办班补课活动,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,引发乱收费行为,误导教育观念,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严重损害教育形象,损害人民教师形象。根据宜教体(2008)38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精神,为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,塑造宜城南小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,特签订以下责任书:
1、教师严格执行市教体局 “八严禁” 要求。
“八严禁”即: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、课外辅导班;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、辅导班;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;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、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;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,动员、诱导、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严禁公办学校的校舍、设备、教学场地租赁给民办学校及个人从事办学、住宿等与教学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;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寒暑假及双休日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、办班;严禁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有偿食宿服务或其他有偿服务行为。
2、决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;决不强制、动员、诱导学生购买某一商家的课外书籍、学具、玩具。
3、决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;决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决不巧立名目擅自乱收费。
4、本人自愿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凡有教师顶风违纪,违反“八严禁”要求的按宜教体(2008)38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。
签订人:
2008年7月3日